时间: 2024-09-12 04:50:33 | 作者: 乐虎赛事直播在线观看
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我局拟对青河县中草药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项目位于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北屯镇西北路现有加油站内,加油站东侧紧邻阿勒泰市公安局北屯分局刑警大队;南侧7m为西北路;西侧隔小路距离约10m为宏鑫家园小区;北侧约30m为居民自建房。中心坐标:E87°48′19.717″、N47°21′43.453″,建设性质为改扩建。
本次在现有工程基础上进行扩建,不新增占地。主要建设内容有:将现有单层钢制油罐更换为双层油罐,更换后共有2座40m3SF汽油罐,3座40m3SF柴油罐;拆除现有4座加油岛,原位置新建加油岛,新购4台潜泵式加油机;拆除原工艺管线,本次重新敷设,其中加油管线采用导静电双层热塑性塑料管道,卸油管道、通气管、油气回收管道采用20#无缝钢管;预留三次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机、液位计等设备设计选型等。卸油口箱、油罐位置做调整;新建洗车房建筑面积为109.44m2。
本项目总投资198.84万元,均为企业自筹,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占总投资的15.08%。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组织,缩短施工时间,施工区域设置1.8米封闭围挡,严禁在大风天气施工;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临时土方覆盖,防尘布(或网),逸散性材料运输采用苫布遮盖,在装卸过程中进行洒水降尘处理,粉状材料及临时土方等在施工场地堆放应采取覆盖防尘布(或网),逸散性材料运输采用苫布遮盖,及时对场地进行清扫和洒水;运营期加油产生的油气采用真空辅助方式密闭收集,汽油储罐产生的油气采用活性炭吸附方式处理,储罐挥发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4m高排气管排放,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属于间断性排放,地域空旷、扩散条件良好。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度值1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厂界浓度监控时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mg/m3。季供暖采用市政集中供热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收集用于厂区内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生活垃圾污水及地面清洁废水、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网,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均排入市政污水管,最终排入北屯市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区域正对西侧、北侧及东侧建立施工围栏和可移动式隔声屏障。施工期采用低噪声的设备,施工设备要常常检验核查维修,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夜间不施工;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加油加气车辆,加强管理,合理疏导进入车辆,禁止车辆随意高声鸣笛;昼、夜噪声值均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要求。
(四)固态废料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的金属管材、废钢筋等可回收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拉运至政府有关部门指定地点填埋处置。改造危废暂存间,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建设,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规范储存,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定期委托第三方处置;固态废料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垃圾桶分类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五)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新建固废暂存间,建设执行《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要求,满足选址、防渗、入场、运行等技术方面的要求,地面做好防渗、防腐工作,LNG撬装基础底面防渗(一般防渗区),防渗系数K≤1×10-7cm/s,采用防渗规定要求的防渗材料。受污染的土壤应交由具备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做回收处置,降低对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油站储罐采用双层储罐及双层输油管道,储罐及管道均安装泄漏检测装置,可及时有效地发现并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避免油品泄漏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编制《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阿勒泰分公司北屯西北路加油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项目位于哈巴河县城55°方位11.45千米处,西南侧分别距喀克干渠83m、萨尔塔木乡阿克托别村约2.1km,四周均为空地,矿区地理范围:经度86°30′23″-86°30′37″;纬度48°07′45″-48°07′52″,中心坐标为:经度86°30′30″,纬度48°07′48″;建设性质为新建。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该矿属小型水泥用粘土矿矿床,矿山开采的粘土矿矿石主要作为水泥配料使用,供应哈巴河县附近水泥产品制造及加工公司。矿区范围0.037平方千米,拟开采标高595.33-573米,采用露天开采方式,生产规模为3万m3/年,矿山服务年限约2.47年。矿区配套一座3000m2表土堆放场、生活区、电力室、库房及附属设施。
(一)落实生态保护的方法。按要求办理用地、草地等相关手续;优化实施工程的方案,控制开采活动地表扰动面积,尽量少占地,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和生态恢复。贯彻“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对施工迹地及时实施生态修复。矿区服务期满后,将拆除所有建构筑物,按规定处置矿山开采废弃物,采取对应的土地复垦措施,实施地表恢复植被、矿区地表覆土绿化、实施水保方案等措施,恢复工作应在服务期满后两年内完成,植被覆盖率基本恢复到现状水平。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规范车辆行驶路线,限速行驶、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运营期采场采矿洒水降尘,装卸作业时降低卸载高度、运输洒水降尘;矿区公路路面覆盖砾石,日常洒水降尘;表土场采取压实和洒水降尘、覆盖抑尘网等措施,厂界无组织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标准要求。冬季不生产,不涉及生活供暖。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期管理,生产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废水全部合理处置不外排,禁止污染喀克干渠水体。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至哈巴河县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
(四)落实固态废料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进行统一定点收集,及时清运处理;对施工全套工艺流程弃土,弃土全部进行回填。建筑垃圾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五)落实噪声控制措施。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采用围挡降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行期加强设备维护,对产噪设备采用隔声罩、减振垫等措施,噪声须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项目位于哈巴河县城方位351°,与县城中心直线km,南侧距哈巴河阿舍勒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尾矿库3.5km,矿区东侧距哈巴河2.4km,周边为空地,中心地理坐标:E86°21′54.94,N48°14′11.70;建设性质为新建。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该矿属中型水泥配料用页岩矿,矿山开采的页岩矿矿石主要作为水泥配料使用,供应哈巴河县各项基本的建设工地。矿区范围0.0229平方千米,开采矿种为水泥用页岩矿,拟开采标高795-780米,采用露天开采方式,生产规模为6万t/a(2.4万m3/a),矿山服务年限约6.87年。矿区主要建设露天采矿场、临时堆放区、矿部生活区及运输道路及附属设施。
(一)落实生态保护的方法。按要求办理用地、草地等相关手续;严控划定的施工界限,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场地开挖应分层开挖和回填。贯彻“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对施工迹地及时实施生态修复。矿区服务期满后,将拆除所有建构筑物,按规定处置矿山开采废弃物,采取对应的土地复垦措施,实施地表恢复植被、矿区地表覆土绿化、实施水保方案等措施,恢复工作应在服务期满后两年内完成,植被覆盖率基本恢复到现状水平。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施工作业区外围采用2m高的围栏,采取湿式作业,定期对施工作业场地及原材料堆场进行洒水。采场采矿洒水降尘,装卸作业时降低卸载高度、运输洒水降尘;矿区公路路面覆盖砾石,日常洒水降尘。废石堆场采取压实和洒水降尘、覆盖抑尘网等措施,厂界无组织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限值。冬季不生产,不涉及生活供暖。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产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至哈巴河县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污水(其中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须达到《农村里的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A级标准后用于矿区内抑尘及现有植被灌溉。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进行统一定点收集,及时清运处理;沉淀池污泥及时清掏,定期进行回填;废机油、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危废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五)落实噪声控制措施。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加强设备维护,对产噪设备采用隔声罩、减振垫等措施,边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项目位于阿勒泰地区富蕴县黑龙江工业园区,项目区四周为空地,中心坐标为:E89°35′16.5857″,N46°50′52.0239″;建设性质为新建。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年产5万吨水淬渣微粉,主要设备为球磨机、烘干机、提升机、除尘器等;建设烘干车间、球磨车间、中间料仓、成品仓、变配电室、门卫室、办公楼、消防泵房、消防水池、职工食堂、职工宿舍,出入道路口设置等设施。主要产品为粒化高炉矿渣粉,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
本项目占地面积19789m2,总建筑面积12432m2,总投资1210.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占总投资的6.19%。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四周设置高度不低于1.8m围挡,建筑材料定点堆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运营期采用密闭设备和密闭式的仓库、降低物料转运的落差等措施,沸腾炉通过低氮燃烧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沸腾炉产生的SO2、NOx排放浓度满足《新疆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新大气发〔2019〕127号)中相关规定(SO2 200mg/m3;NOx300mg/m3)的排放限值;烘干粉尘经沸腾炉的布袋除尘器收集后回用,不外排;磨粉工序设置集气罩,磨粉粉尘经过脉冲布袋除尘器粉尘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磨粉废气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的排放限值。原料仓全密闭、成品钢板仓顶设置布袋除尘器,成品仓粉尘经布袋收尘器收集,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限值。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期管理,生产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垃圾污水(其中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地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二级标准,冬储夏灌。
(三)落实固态废料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进行统一定点收集,及时清运处理;磨粉粉尘、炉渣回收利用;废铁屑回收处理,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1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理;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四)落实噪声控制措施。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采用围挡降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行期加强设备维护,对产噪设备采用隔声罩、减振垫等措施,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福海县喀拉玛盖镇福海县福韵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农业设施服务烘干晾晒场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福海县喀拉玛盖镇窝依阔拉村,距离福海县城66km,项目区东侧为幸打线恰福线,西侧与北侧均为未利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E:87°55′11.406″,N:46°35′45.385″。建设性质为新建。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建设1台粮食烘干塔,烘干能力1200t/d,年烘干玉米150000t/a。1台12t/h热风炉、1座原料库、1座成品库、1座储煤库、1座灰渣库、1座10m2危险废物暂存间以及配套办公辅助工程等。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9950.908m2,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万元,占总投资的5.7%。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煤热风炉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排放限值;滚筒筛进出料口自带除尘设施,经袋式除尘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中的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燃料堆场、原料玉米堆场、成品堆场均为全封闭原料库房,定时进行洒水降尘,输送带为全封闭式结构,厂界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中的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集中收集后排入临时废水沉淀池,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脱硫废水通过中和、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收集池,定期清运至当地污水处理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先进低噪声设施、加强设备维护,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二级标准限值。
(四)落实固态废料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厂区内建设全封闭燃煤库存放燃煤;本项目不合格品、杂质、炉渣、脱硫渣以及除尘器收集粉尘均收集后外售利用;废机油集中收集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设置防渗、防漏等措施。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